电玩男介绍:任天堂老牌战略角色扮演游戏《火焰之纹章(Fire Emblem)》原制作人 加贺昭三,在离开任天堂后自组 Tirnanog,开发承袭《火焰之纹章》风格与系统设定的 PS 新作《Emblem Saga 尤特娜英雄战记》,并于 2001 年 5 月发行,而被任天堂认定侵犯了该公司所拥有的《火焰之纹章》游戏创意与著作权。
虽然《Emblem Saga 优特娜英雄战记》在发行前将名称修改为《Tear Ring Saga 优特娜英雄战记》,以避开《火焰之纹章》名称中的「Emblem」字样,但任天堂仍于 2001 年向日本法院提出侵犯著作权与不当竞争的诉讼,向开发商 Tirnanog 与发行商 enterbrain(知名电玩杂志 FAMITSU 发行公司)求偿 2 亿 5830 万日圆,并要求禁止游戏的制造、流通与贩售。
官司经一审判决任天堂败诉,后任天堂又再次上诉,二审法院裁定由于该游戏确实使用了任天堂《火焰之纹章》的名气来进行宣传促销,故不当竞争部分成立,开发商与发行商需赔偿任天堂 7646 万日圆,但侵犯著作权部分不成立,禁止贩售与制造的要求也被驳回。不满意此判决的任天堂则再度上诉最高法院,4 月 12 日正式遭最高法院驳回,维持二审判决,缠讼 4 年的官司终于告一段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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