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-08-31 14:27:30
来源:未知
现在我们来看看逆转裁判4第二话 逆转连锁的街角的游戏攻略,第一章相对来说比较简单,剧情任务也都更容易,从第二章开始渐入佳境,并且我们的主角成步堂又回来了。
第一节 侦探阶段 第1日
6月15日 上午9点12分 | 成步堂律师事务所 |
与美贯对话 | |
6月15日 上午9点45分 | 引田医院 |
与成步堂对话,获得证据“地图” | |
6月15日 上午10点05分 | 成步堂律师事务所 |
与矢田吹麦面对话 | |
6月15日 | 肇事现场 |
首先在北木家侧与北木小梅对话,接着在人情公园,调查垃圾箱,选择“ミラー”得到证据“反光镜”,调查警官,原来是宝月茜。接着再返回刚才那与北木对话。 | |
6月15日 | 屋台消失現場 |
与矢田吹麦面对话,调查地上的碗,并得到该证据。接着到宇狩外科医院那,调查画面左侧的车子后再返回与矢田对话。 | |
6月15日 | 宇狩医院·车库 |
调查车子的排气管处,得到证据“美贯的内裤”,再调查车子下面,得到证据“手机”,最后再调查车子的反光镜处,需要出示刚才在肇事现场得到的“反光镜”。 | |
6月15日 | 引田医院 |
与成步堂对话 | |
6月15日 | 成步堂万能事务所 |
与并奈美波对话,得到“依赖状” | |
6月15日 | 北木组家前 |
剧情发生后前往人情公园 | |
6月15日 | 人情公园内 |
与小茜对话,接着调查小摊车 | |
6月15日 | 引田医院 |
与成步堂对话 | |
6月15日 | 成步堂万能事务所 |
调查画面中间的帽子,得到证据“白色粉末” | |
6月15日 | 人情公园内 |
向小茜出示证据“白色粉末”,然后与其对话,得到证据“宇狩辉夫的解剖记录”。接着在对话中指出“矢田吹麦面”,又得到证据“屋台”。全部对话完后调查红色垃圾箱,又发现另一条“内裤”作为证据收录。调查地上的小刀,进行大家熟悉的在《复苏》中使用过的“指纹检验”的科学搜查办法,最后检查出该指纹是北木泷太的,“小刀”也作为证据收录。 | |
6月15日 | 留置所 |
剧情对话后完成本节的侦探阶段 |
第二节 第1次法庭阶段 前篇
证言一 北木泷太的“真相”
证人:北木泷太
证词:①那个医生根本是个江湖郎中!②分明就是个欠收拾的家伙!③半年前的时候我住进那家医院,结果手术失败了。④更可恶的是他竟然还隐瞒我的病情,就这样让我出院了!⑤拜他所赐,我还需要重新进行手术才行。⑥那天,我终于明白了这一切,哪能轻易饶过那个家伙!⑦所以那天晚上,我才会去找那个混蛋。
从第1句开始依次询问,当询问到第5句时,得到证据“泷太的健康诊断书”。
证言二 事件当晚·目击到的情景
证人:河津京作
证词:①那天晚上,我买完东西回来,从公园穿过的时候。②看到一个男人拉着小吃摊的车子,站在他的对面的,还有另外一个男人。③虽然看的不是很清楚,但是,我敢肯定另外的那个男人就是被告。④被告当时手里拿着的…………没错,那是一把手枪,而且手枪正是指着被害者!⑤这之后,响起一声枪响,子弹从正对面迎面而来,打穿了被害者的脑袋。
证人陈述完证词后即得到证据“手枪”, 对第5句用证据“宇狩辉夫的解剖记录”来进行指证。
证言三 事件当晚·目击到的情景2
证人:河津京作
证词:①我看到犯人举枪的一瞬。②不知哪来的勇气大叫起来“住手!你们在干什么”③大概是因为这个缘故,被害者听见我的叫声,所以转头看向我,正在这时,一声枪声响起。④那个卑鄙地杀人犯,也就是被告,居然在开枪以后自己也被吓到,开始害怕地不知所措起来⑤就这样把手枪丢在地上,急急忙忙地逃掉了。
对第5句用证据“手枪”来进行指证,对于第一个问题选择第2项“モンダイあり”来回答,而至于犯人逃走的时候扔在地上的“另外的东西”到底是什么时,出示证据“小刀”。
证言四 从目击犯罪到报警这段时间之间
证人:河津京作
证词:①当时我没能追上逃走的犯人。②又觉得在警察来到之前这段时间我最好不要离开现场。③所以……想起来了,我就用手机打电话报警来的。④从犯人逃走到警察来之前这十分钟里,没有任何人到过事发现场。
询问完全部的证词,当询问到最后一句后问到“暂时没有异议吗”选择“是”,结束本阶段的庭审过程。
第三节 第1次法庭阶段 后篇
在休息室与美贯对话时选择第一项
证言五 从目击犯罪到报警这段时间之间
证人:河津京作
证词:①当时我没能追上逃走的犯人。②又觉得在警察来到之前这段时间我最好不要离开现场。③所以……想起来了,我就用手机打电话报警来的。④从犯人逃走到警察来之前这十分钟里,没有任何人到过事发现场。
询问第3句,进入到“看穿”特技的状态,注意当视线移到证人手指折起书页时立即点“看穿”。接下来该问的则选择第二项“向其要手机看看”,而证明证人的手机是事发当晚掉落的证据则要选择第一项后再出示“反光镜”。
证言六 关于河津京作的真相
证人:河津京作
证词:①那天晚上……对了!我是去超市买东西来的。②我就是在途中把手机丢了的。③这之后,我没走原路,而是从公园穿过,所以目击了整个事件。④无论是关于凶手,被害人还是那个小吃摊,我都记得非常清楚。⑤就是他没错!我所看见的确就是那个被告!
询问第4句,选择第三项“关于‘摊贩’”进行追问,当需要问到摊贩的名号则选择第二项“非常重要”,追加新的证词:
就连被害人拉着的那个小吃摊……叫什么“烧猪屋”的。
对该句用证据“屋台”来进行指证,而对于证人看到的写着“烧猪屋”的文字,选择第二项“是正确的”,接着要指出证人看到小吃摊时其所站的位置,指出小摊左上靠北侧的位置。当犹豫到底要不要告发河津时,选择第二项“以其他罪告发”,然后选择要告发这个证人所犯的罪的证据是“美贯的内裤”,而能够证明河津谎称自己目击事件的地点的“理由”的证据则是那另一条“内裤”。
第四节 侦探阶段 第2日
6月16日 下午2点23分 | 成步堂万能事务所 |
与并奈美波对话 | |
6月16日 | 留置所 |
与河津京作对话 | |
6月16日 | 北木组家前 |
与北木小梅对话,接着调查人情公园里的垃圾箱,得到证据“拖鞋”,对其进行指纹检验,找到脚趾指纹 | |
6月16日 | 留置所 |
与北木泷太对话,第3个话题后出示证据“小刀”,接着继续新话题。 | |
6月16日 | 矢田吹家前 |
与矢田吹对话,接着剧情发生到宇狩外科医院。 | |
6月16日 | 北木组家前 |
碰见牙琉响也,触发剧情。 | |
6月16日 | 人情公园内 |
先与小茜对话,选择第一项后进行足迹鉴定,确定蓝色足迹为北木泷太的,接着对话后又进行足迹鉴定,绿色足迹为河津京作的,而之后红色足迹暂时无法确定其为谁的足迹。与小茜谈到该谜之足迹时选择第一项,接着出示证据“拖鞋”,最后得到新证据“宝月刑警的指令书”。 | |
6月16日 | 宇狩外科医院 |
调查蓝色凉鞋,获得证据“凉鞋”,接着调查凉鞋进行指纹鉴定,调查左侧走廊下里面的门可以前往院长办公室。 | |
6月16日 | 院长室 |
调查台灯并得到证据“台灯”,接着调查保险柜,选择第一项,使用指纹检验粉后查出保险柜密码为7952。打开保险柜后调查里面的信封,得到证据“泷太的病历”,再调查保险柜内壁的痕迹,得到证据“子弹”。 | |
6月16日 | 人情公园内 |
向小茜出示“凉鞋”或“拖鞋”,接着选择第一项,最后再选择证据时就选择与刚才所选不同的另一个就是了,比如先前选凉鞋,那么最后就选拖鞋,反之亦然。 | |
6月16日 | 引田医院 |
与成步堂对话 | |
6月16日 | 留置所 |
与北木泷太对话,说完第二个话题后出示证据“泷太的病历”,接着继续对话,当谈完“健康诊断”的话题后出示证据“凉鞋”,从而获更新证据为“美波的凉鞋”。 | |
6月16日 | 矢田吹家前 |
向矢田吹出示证据“泷太的病历”,接着与其对话,结束本阶段的调查。 |
第五节 第2次法庭阶段 证言七 泷太的“犯罪计划” 证人:并奈美波 证词:①那一天,帮里所有人的身体检查的结果出来了。②知道了事情的真相以后……,泷太君简直被气疯了。③“我一定要给那个庸医好看!” 这么说着,他便拿了帮里的手枪出了门。④……而那天晚上,竟然就真发生了那种事……⑤所以说,能犯下那种罪行的……,就只有泷太君一个人而已。 依次对每一句进行询问,当问到最后一句时,选择第二项,而有可能使用手枪的人则选择“并奈美波” ,能证明被害者和证人並奈美波的关系证据选择“泷太的病历”,最后来确认这一点的证据则是“美波的凉鞋”。 证言八 在宇狩外科医院所发生的事 证人:并奈美波 证词:①确实,那天我是去过医院,我是一月份辞的职,到现在已经半年多了。②就是想“警告”他一下,你问我为啥?泷太君可是准备了枪的。③院长他一直都是个谨慎的人,谨慎到了连自己的失误都不承认。④也就没什么其它的事儿可说了吧,我可没做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儿。⑤不管怎么说,我们都共事一场,所以想提醒他小心一点。 对第4句用证据“泷太的病历”来进行指证,证词修正: “我可没必要现在为了半年多前的一份病例,特意去一趟医院吧” 对这句特别是“いまさら”后发动进入到“看穿”特技的状态,并用证据“泷太的健康诊断书”来进行指证,追加新的证词: “之后什么事都没发生,‘警告’完他,我随后就回去了” 对该句用证据“子弹”来进行指证。 证言九 在宇狩外科医院所发生的事2 证人:并奈美波 证词:①确实,那天我是为了找院长谈话要病例,才去的医院。②但是我没能拿到那份病例,所以,事发以后,我又去了一次医院。③但是杀人可不是我干的,况且你也没有我偷了手枪的证据,不是么?④再说了,不是有人在公园目击了那个大少爷杀人的瞬间么。⑤而且我觉得那个右脑的弹孔的矛盾啥的,也没什么大不了的。 询问第5句,在问到“真凶到底是站在何处射杀被害人的”时选择第三项,接着需要在下屏指出凶手开枪的地点,即小摊车位置正中处,然后问到“能证明小有人藏在小吃摊里的证据”时选择第一项,并出示证据“拖鞋”,最后要证明在小摊车处挪出位置的证据则是出示“碗”。 证言十 针对王泥喜律师的反驳 证人:并奈美波 证词:①那天晚上,我拜托院长把病例给我。②确实,我可不能让那份病例流入北木组那些人的手中。③但是,院长他完全误会了我的初衷,……因此拒绝了我。④明显,他好像认为我是北木组派来的间谍。⑤所以我就放弃初衷打道回府了,我们真的只是谈了几句话而已。 当其第5句证词说到“ただ、ハナシ” 且其右手移动时即发动进入到“看穿”特技的状态,接着要出示确实有能证明那天晚上在院长室所发生的事的证据时,选择证据“台灯”, 而能证明事情发生后,宇狩院长所采取某种行动的证据是“屋台”,对于被害者拉着小摊车想要达到的地点,需要在地图上指出的是左侧的那条河处,然后辩护方的结论选择第二项,最后能证明事件当晚车子无法开动的证据是“美贯的内裤”…… 庭审结束后选择其为什么要金盆洗手的理由则是证据“泷太的健康诊断书”。 |